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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是企业申报还是个人申报?

发布时间:2020-09-10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最大的变化就是:很多人都要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做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同时,每年都要开始前一年的个税汇算清缴。

那么,究竟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是企业申报还是个人申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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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个人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简单的说,就是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人,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1.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平时未达到预扣个税的条件,或者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之和刚好等于年度应纳税额的;

2.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的;

3.需要补税不超过400的;

4.放弃申请退税的。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单位一起申报,还是自己申报?

(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办理有三种方式:

1.纳税人可选择自行办理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2.通过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1)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二)特别提醒

1.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以纳税人个人为申报主体,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2.由于汇算清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一般来说,如果由扣缴义务人,也就是单位的财务人员办理,会大大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和压力,而且单位的财务人员也没有义务为每个员工承担相应的纳税风险。因此,将这一工作委托给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更为现实。

3.但不论是个人进行汇算清缴,还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扣缴单位代为汇算清缴,均须纳税人个人签字确认,以明确法律责任。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问题

1.取得经营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1)解答: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

 

2.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1)解答: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2)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3.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该在什么时候办理?

(1)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如果是属于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内,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与税务机关预约办理。

 

4.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2)您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3)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5)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

 

四、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申报流程

1.登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平台,找到“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查询明细,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2.用户可以选择全部所得类型进行查询,也可以选择正常工资薪金、不同种类奖金或赔偿金、补贴、一般劳务报酬所得等分类查询,明确不同类别按月所得税款所属期、收入金额、扣缴义务人、已申报税额或应补(退)税额。

3.在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页面,用户如认为申报内容有误,可直接通过分项或批量申诉功能进行投诉。用户需要在申诉页面写清申诉类型(如“从未在职”、“曾经在职”)等,同时对申诉原因进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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