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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了发票无需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以及取得的销售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0-07-31

 

在有关税收的政策变化比较频繁的现在,我们很多人都认为,开具了发票,就需要缴纳增值税或是取得的销售收入,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有下面几种情况,是无需缴纳增值税或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收到假发票怎样处理?

企业收入和成本费用不匹配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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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发票问题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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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具了发票无需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情况一:餐饮酒店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份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106万元,税率为:免税。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1.答复:免征增值税。

 

2.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6万元

 

3.政策参考: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情况二: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第二季度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20.2万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1.答复:免征增值税。

 

2.账务处理:

(1)收入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2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2万元

 

(2)减免的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2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0.2万元

 

3.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情况三:超市连锁一般纳税人,销售购物卡,2020年6月份开具了“预付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万元,税率为:不征税。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1.答复:不征增值税。

 

2.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预收账款  100万元

 

3.政策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二、取得的销售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情况一:一家餐饮酒店,今年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餐饮收入免税了,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答复:若是享受免征增值税了,不得开具专票。当然你也可以放弃免税而开具专票,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2.政策参考: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况二:一家零售超市公司,平时零售的烟、酒、食品等,能否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答复:不可以,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情况三:一家商业公司,大部分客户都是个人,能否向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答复:不可以,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政策参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情况四:一家商贸公司,常年从厂家进货,年底取得一定返利。取得的销售返利能否向供应商开具专票入账?

 

1.答复:不可以的。应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你商业公司根据取得的红字发票入账并进项税额转出。

 

2.政策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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